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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

时间:2024-07-22 17:52: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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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

1986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发挥人民银行宏观调节的作用,促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的开展,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开办再贴现业务。
第二条 再贴现是专业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人民银行的贴现。目前再贴现暂用于专业银行对承兑商业汇票贴现的资金需要。
第三条 在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专业银行业务机构为再贴现的对象。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必须以已办理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
第四条 再贴现的金额,按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再贴现利息计算。再贴现的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五条 为有利于再贴现业务的开展,再贴现率暂定为3.75‰,略低于对专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利率。
第六条 再贴现到期日,人民银行从申请再贴现的专业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
第七条 本办法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十城市试行,其余地方的实行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 本办法的会计核算手续,先由各人民银行市分行制订,报总行备案。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干部争议仲裁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干部争议仲裁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一、为解决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招聘中方在职干部中的争议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干部(含中央、省属单位干部),须与干部所在单位协商。干部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干部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可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市人事局申请仲裁。
三、对有争议人员,凡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由市人事局仲裁。
1、干部是应外商投资企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同意聘用的人员。
2、干部在原单位不是负责重要项目的人员,或不是调出后对本单位有很大影响的技术、管理骨干。
3、招聘地区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过市人事局批准。
4、干部不是有关政策规定不许招聘的人员。
四、对超出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有争议人员,由市人事局报请上级有关机关仲裁。
五、干部所在单位应根据仲裁书,为干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有偿分配毕业生的费用及住房等,除干部本人与原单位签有合法合同外,不应作为拒绝办理手续的理由。
六、干部所在单位接到仲裁书后,仍不为干部办理调动手续时,干部本人可凭仲裁书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为干部建立临时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月9日

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等


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国资委、环保局(厅)、广播影视局、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大全社会节能宣传力度,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0日至16日举办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二、宣传周期间,要结合我国目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的实际情况,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和实施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周密安排,把活动的效果落到实处。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一场硬仗,2007年是攻坚年。要集中宣传本地区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贯彻国务院节能决定的具体举措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宣传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和典型经验;宣传节能降耗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责任,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节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并把它作为参观学习和群众性节能降耗活动的一个窗口,努力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节能环保理念纳入到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国情和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继续深化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节能宣传教育基地等社会实践活动,并在中小学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在高校开展我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献计策等活动。

五、各级科技部门要重点开展建筑节能、工业节能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举办各种技术创新的交流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所取得的节能效果,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各地减排举措及成效,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投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七、各级国资委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配合“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媒体宣传和节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争创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活动,宣传企业节能规划和目标,总结、推广、宣传企业节能典型经验,为实现“十一五”节能20%的目标做贡献。

八、各级工会要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积极实施“职工节约环保行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大力提高职工节能环保意识,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各地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中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结合“中国青年文化行动”,开展“全国青少年节约创新大赛”等活动。

十、各级广播影视主管部门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积极配合“千家企业媒体报道团”,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各广播影视机构要积极宣传国家颁布的节能法律法规,并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本地区2007年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节能宣传,于5月23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抄送其它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国 资 委

环 保 总 局

广 电 总 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 青 团 中 央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