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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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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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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省
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参与
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核预防和应急管理
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性工作、有关资质认证
技术性工作、环境信息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增加的职能  
  1.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2.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5.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环境
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
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
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
作。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
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
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  
  (五)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
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
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
认可工作;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
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和
民用核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订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
和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核电厂和核热电厂的场外应急计划;协助国家对民用核设
施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调解民用核设施单位涉及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
理方面的纠纷;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
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
信息、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
协调环境保护信访、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环保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法规的起草;对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归口管理行
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策的调研和制定;组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
并协助处理;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
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
容;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保护有关资金;
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
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行业的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负
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核应用、核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技术
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科技成果;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环境
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
安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
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
的废物进口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
划,对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并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指导监督矿区
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
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六)监督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监理、排污
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
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承担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核事故预防
和应急的有关工作;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
督促检查落实;审批设立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建立核设施安全及生
产运行数据库和监督网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协
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
划与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国环保
先进的推荐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2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组织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和浏阳三个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9个省(区)的180家生产企业和270家批发经营企业(抽检计划见附件)进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下简称总局委托抽检)。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抽检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总局委托抽检任务,2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报送抽检工作总结和检测结果报告。

二、在本次总局委托抽检工作中,有关抽检品种数量、抽样方法、检测程序、检测结果判定、复检备用样本提取和封存,以及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受理和复检等方面的要求,仍按上一年度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要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本次总局委托抽检检查内容。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流向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在批发经营企业抽检时,要将该批次产品的流向登记记录及购买合同复印件作为检测报告附件;企业不能提供任何该批次产品合法来源书面证明的,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对在生产和经营企业中发现的含氯酸钾产品和非法产品,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没收并处以罚款,并由检测机构将有关情况记入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四、接受总局委托抽检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组织相关安全监管部门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抽检工作以及对违规企业处罚情况的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2010年度总局委托抽检计划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0/1215/117704/files_founder_181719579/2061530984.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柳州市煤气公司送气服务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煤气公司送气服务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为方便用户搞好送气服务,提高送气服务质量和送气率,根据公司送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送气人员的条件及招聘办法
1.1送气工是为满足用户需要而设置的短期零工,不属公司正式职工,其收入是为用户提供送气服务,向用户收取的劳务费。
1.2 凡被骋用的送气人员,必须有公司职工或聘用工做担保,担保人必须保证被担保人诚实可靠,无违纪违章行为,当被担保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在被担保人无力承担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由担保人负责承担。
1.3 招聘的送气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慢性病。必须具备有柳州市就业和综合治理等要求的各种证件
(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等)方可膊用。
1.4送气人员必须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乐于为人民做好事,举止文明、工作热情、办事周到、服务态度好。
1.5送气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服务标准培训班,并取得公司颁发的合格证。懂得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燃气器具的基本常识和—般故障排除。做到“六会”,即:会点火、会上减压阀、会试漏、会通堵、会处理紧急事故。
1.6送气人员必须有熟练的运输钢瓶技能和必要的体力,经考察合格后由公司发给送气服务证,无服务证考不得上岗送气。被公司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的送气人员必须将服务证交回公司。
1.7 招聘送气人员由液化气分公司提出申请及初步入选,交公司人事部门会同保卫科负责审核办理招聘手续。披招聘人员必须向液化气分公司交纳150元押金,作为钢瓶和赊气费用。
第二条:送气工作岗位职责
2.1送气人员必须热爱煤气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牢记自己是煤气公司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服务人员,做到“热情、和气、周到服务”,不说不做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话和事,自觉维护煤气公司的信誉。
2.2送气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服从供应处班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班长安排做供应处内的业务工作,不得拒绝不干,有意见可以提出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送气工作的供销部在接
到送气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后,应尽快给予处理、答复。
2.3送气人员以送气为主,兼做接收用户换气的空瓶并清 洗干净,帮助老弱病者及妇女将重瓶送到其运输工具上装好。
2.4送气人员必须按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将重瓶送到用户家中,将减压阀、胶管装好,检查无泄漏,告诉用户安全操作方法,并将《送气回单》经用户签字后连同空钢瓶带回交供应处。若用户未交纳钢瓶复置费,应按供应处的指令的收取钢瓶复置费—起带
回交供应处,或交待用户及时到供应处交钢瓶复置费。
2.5送气人员应主动协助供应处的营业人员和保安人员搞好供应处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火工作。
2.6送气人员每次送出重瓶的数量和修理钢瓶的附件由供应处分配。
2.7送气人员在送气前,必须对待送的重瓶进行外观及泄漏检查并刷洗干净,经当班营业员确认钢瓶完好无泄漏,方可送气。若用户因泄漏投诉,应无偿换送和处理。
2.8用单车或摩托车送气时,每次送气瓶数不能超过两瓶,否则按违章处理。
2.9送气人员必须主动向外承揽送气任务,按约定时问把气瓶送到用户家中,不得因路程、楼层等原因拒绝送气,做到送气数量逐月有所提高。
2.10送气人员必须积极为公司承捞液化气开户,凡引来用户,可按公司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送气收费标准
3.1 三公里以内每瓶收服务费三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一元,五层楼以下不计楼层费,六楼及六楼以上增收楼层费伍角。
3.2送气人员收取的服务费金额必须填写在送气单上,每送—瓶气,向供应处当班营业员交陆角管理费,登记入账,其中壹角钱用于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公司收取的伍角钱用于统—服装,电话费用和年终对表现好的送气人员给予奖励等。送气人员若不填送气单一经发现对送气人员及当班营业员处以5倍罚款。
第四条:送气人员的待遇
4.l送气人员属本公司短期零工,公司可根据供应处送气工作量多少确定送气人员。送气人员的收入只能从送气服务费中向用户按规定提取。公司不另承担送气人员的一切费用。
4.2送气人员是为了满足用户需要而设立的。送气人员在送气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本人和第三考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送气人员辞退和违纪处理
5.1 凡被招聘的送气人员辞职不干,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报液化气分公司、保卫科和人事科,在办清育关手续后才能离岗。若有不辞而别或未经同意而离开岗位者,其押金作为十陷公司的损失费用不退还本人。
5.2送气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收取送气服务费,不得多收,若有多收者,经查出,除退还多收部分外,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向用户赔礼道歉,扣本人50%的押金,情节严重者扣全部押金作为公司信誉受损的补尝并作辞退处理。
5.3送气人员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社会治安,经二次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辞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者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违规者索赔,扣除其抨金和要求另行补偿损失。
5.4 凡不请假、两天不上岗送气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另行聘请人员,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者自负,其押金归公司作为损失补偿费。
5.5 供气处的营业员要加强对送气人员的管理,督促送气人员严格按公司的规定搞好送气服务工作,若送气人员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谐仆员又没有检查督促纠正,造成用户投诉,对本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除送气人员向用户赔礼道歉外,视情节轻重扣除当班营业员当月部分或全月工资。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