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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0年部委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15:30: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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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0年部委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0年部委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号)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成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暂行办法》(人发〔1996〕115号)的规定,我们将开展2000年部委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业务变更等情况,其中将重点检查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有无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
二、年审时间安排
1月10日至15日,各部委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总结;1月16日至20日,填报《年审报告书》并同时提交许可证副本。在此期间,我部人才市场管理机构将对部分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进行抽查。
三、年审要求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认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着重完善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年审报告书》,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按时提交许可证副本及相关材料,对私自涂改、丢失有关证件材料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并提出书
面意见。
为便于对部委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请各机构同时上报2001年主要工作计划。经批准有举办人才交流会业务的机构,还须填报《2001年举办人才交流会计划表》。
联系电话:84226962 84214903
联系人:王明政 冯 怡
附表:2001年举办人才交流会计划表(略)



2001年1月5日

教育部关于推行《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推行《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的通知


2002-07-05

教体艺〔2002〕10号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丰富学校课间活动内容,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科学的锻炼手段,更好地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创编了《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小学、幼儿园推行。

  《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包括《世界真美好》、《雏鹰起飞》、《初升的太阳》、《时代在召唤》、《青春的活力》五套操。这五套操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创编的,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针对性强,同时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时代性和新颖性。

  组织学生做广播体操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好形式。它有助于广大学生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形成正确的身体姿态,调节学习生活的节奏,促进他们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行广播体操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本套广播体操的师资培训和推广工作,切实加强学校课间操的规范管理,同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不断提高课间操的质量。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曹文举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汇报》。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措施。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其他各项改革,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显著提高,全省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但是,在太好形势下,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同志头脑不够冷静,对农村各项建设要求过高过急,四面八方向农民伸手,因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一些单位甚至从局部利益出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近几年来,农民的负担增加过多,有的地方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已经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长此下去,必将带来更大的危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是必要的,但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农村形势和农民富裕程度,清醒地看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富裕程度的差别。在农村举办各项事业,必须从各乡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切不可要求过高,搞“一刀切”。根据我省农村的实际情况,除完成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外,向农民收取的集体提留和公共事业统筹费,在正常年景下,应控制在上年当地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左右,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四。要在发展乡村企业、增加收入的基础上,从乡村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并相应减少直接向农民收取的费用。

  二、建立健全乡、镇一级财政预决算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和执行结果,必须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接受县财政的监督。集体提留和公共事业统筹费,必须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定项目、限款额,一年一定,不得任意追加。民工建勤和其他公共事业用工,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县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公共事业,均应纳入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实施,一律不许以任何形式自行向农民摊派。

  三、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严禁巧立名目向农民转嫁负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农民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无偿或低偿,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额外收取费用。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应该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各种管理费、手续费、工本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严格规定标准,不得任意提高,原来规定过高的必须削减。推行各项工作,必须执行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坚持说服教育方针,禁止随意罚款。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自行规定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要坚决废止或修改。清理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若干具体规定,予以公布,发动群众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农民负担问题上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