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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23:54: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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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2]76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委编办、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省委编办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实提高高速公路运营效益,在总结近几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成本管理,提高公司效益

  (一)成本定额。由省财政厅核定成本定额标准。各高速公路路段公司(以下简称路段公司)成本总额,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成本定额标准、里程、路况等因素分解下达。

  (二)工资总额。根据我省各地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合理确定路段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含养老保险等工资附加)。在定员内增人不增资,减员不减资。对突破工资计划的单位,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减,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工资有节余的单位,节余部分可留作工资储备基金,在年度之间调剂使用。路段公司在计提工资附加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计提和缴交,不得挪作它用。

  (三)养护成本定额。根据里程、构造物等路段情况,核定路段公司养护管理成本。高速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养护生产任务由高速公路专业养护队伍承担,路段公司不设常年性养护队伍,不在养护经费中开支人员费用。高速公路大中修应通过公开招标或内部竞标等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具体管理办法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另行制定。
  (四)行政等其它经费定额。路段公司行政办公等其它经费,根据省定标准,列入年度预算。车辆等重大设备的购置必须单列,并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五)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路段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定额、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及财产和资金管理制度。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路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加强系统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开源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高速公路大中修费用由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负责制定。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

  二、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机制

  (一)路段公司是从事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应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二)路段公司享有用工自主权。重大用工计划和方案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路段公司应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依法选择路段公司管理者。路段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由控股方推荐,商各主要股东单位同意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择优聘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路段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各主要股东单位负责对董事会成员的考核。

  (四)加快路段公司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才激励和管理制度。提倡一专多能、一人多岗,实行多种用工形式、多种劳动合同期限。运营期短期用工应占路段公司总人数8%以上,建设期应占路段公司总人数35%以上。

  三、实行定员管理,合理配备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劳动定员标准》,根据里程、开通的车道数和四班三运转等因素,制定各类定员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建设期工程量和运营期实际开通车道、车流量等,结合年度预算对路段公司总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以控制成本。路政、监控和稽查人员编制实行一次审批,人员招收计划和方案报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批,根据工作需要分批到位。

  四、合理划分运营管理区域,规范运营期路段公司机构设置

  (一)合理划分运营管理区域。以收费所为基本运营管理单位,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适时按经济里程设立路段公司。

  (二)规范路段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路段公司机关原则上设3至5个部(室),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部门设置提出指导意见,经路段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三)统一设立路政、稽查和监控机构。路政、监控机构按最佳里程设置,稽查机构按收费所(站)设置。全省路政、稽查、监控机构及编制由省委编办统一审批。路政和稽查机构作为省交通厅派出的行政执法机构,由省交通厅统一委托授权。

  五、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并抄送省委编办、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民生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惠民,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

  为加强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对民生改善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重要意义
  民生科技是涉及民生改善的科学技术,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发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民生事业加快进步,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通过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我国在提高医疗健康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民生科技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通过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我们加快培育和发展了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绿色建筑等民生科技产业,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民生科技已成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
  通过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培育了新业态,开发了新市场,创造了新经济增长点,增加了新就业。民生科技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整体生活水平和消费需求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对民生科技工作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公众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改善、防灾减灾等重大民生需求将日益紧迫,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已成为“十二五”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明确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思路
  “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要把握好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需求牵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要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深入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着力开展民生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示范,着力加强民生科技队伍建设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医疗健康科技发展,突破重点疾病防治技术,发展现代医学、药物创制技术,提高疾病防治水平,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二是促进公共安全。大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生产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系统集成和重大装备研发,全面提升我国公共安全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是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清洁能源、资源高效勘探与开发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四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针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农林病虫害、突发重大事故和灾难等,开发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技术和应急救灾重大装备,加强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全面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一批重大民生科技工程,着力解决重大民生难点热点问题
  1. 实施全民健康科技工程。加强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研究,建设完善的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等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提高疾病防治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研制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残障人群康复和生活用具研制并实现产业化,培育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要调动多方力量,普及健康知识,促进适用健康技术和产品在广大农村和社区的示范推广。要加强体育科技研究开发,建立强身健体科技公共服务网络。
  2. 实施公共安全科技工程。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依靠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开发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技术装备。加强对非传统安全的研究,提高我国风险与危机管理水平。
  3.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工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体系,支撑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呼吸清新空气。大力开发饮用水净化技术、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保障居民城镇饮用洁净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综合科技示范,消除垃圾污染。推广节能和绿色建筑,加强村镇低成本自助建造技术开发,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促进绿色社区建设。开展城镇绿化、园林建设、水环境整治与湿地保护等,建设宜居生态环境。
  4. 实施防灾减灾科技工程。加快发展台风、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灾害的精细化预警预报技术,建立灾害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防范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快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应急技术创新,增强抵御重大地质灾害的能力。加快发展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加快防灾减灾技术装备产业化。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网络,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研究开发灾后恢复重建技术。研究开发全球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强民生科技发展能力建设
  1. 加强民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实施,把吸引海外人才,培养在健康、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领军人才作为重要任务。采取必要措施,通过民生科技重大需求和任务的牵引拉动,锻炼和培养民生科技队伍。支持和吸引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向民生科技领域集聚,鼓励和支持民生科技的创新创业。
  2. 强化民生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在全民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民生科技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家工作室等在民生科技领域的布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民生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 加强民生科技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积极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要率先开展民生科技综合示范,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要积极探索发展民生科技的新模式、新机制。
  4. 加强民生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放科技资源,服务民生科技。鼓励技术交易、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创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专业化机构服务民生科技产业,开展民生科技信息咨询和专业培训。公益类研发机构要深入基层、民众和特殊群体,了解民生需求,开展科技服务。
  五、营造加快民生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进取,努力创造条件,保障民生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民生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科技,把发展民生科技作为中心任务之一,加强对民生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把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作为重要任务,真抓实干。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在人员和机构支撑方面要给予支持。要把加快发展民生科技作为部际会商和省部会商的重要主题,凝炼目标、明确任务、共同推进。
  要切实加大对民生科技的投入。积极贯彻落实公共财政政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科技投入。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民生科技研究开发的支持,逐步提高资源配置份额。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要进一步加强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促进产业化。加大对民生科技应用示范、用户工程、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采购首台(套)民生科技产品的补偿机制。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支持民生科技事业。积极鼓励各种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及民间资本支持民生科技产业。把发展民生科技相关产业作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重要支持方向。制定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社会福利型企业的发展和民生科技产品的开发。
  要积极推进民生科技国际合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民生科技作为重要领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深化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注重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推动先进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援助与合作。
  要加强民生科技的科普宣传和社会服务。通过各类媒体,开展远程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社会对民生科技认知水平。大力开展民生科普、民生科技帮扶、救助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科技的实惠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