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置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概述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SHMS)。
7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本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操作要求(经营单位略)。
4烟花爆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环境安全要求。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7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8锅炉、电气、消防基本安全知识。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基本条件。
10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识、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说明:经营单位指批量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0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4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合 计
48
36
再培训
内容
1.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4.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16
1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文件所包含条文,通过本考核标准引用而成为本考核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二)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要点确定,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闭卷考试。
(三)经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四)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达到合格者为合格。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四、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核要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了解烟花爆竹产品分级分类、结构和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的安全要求。
3了解废弃烟火药的处置知识。
4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5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知识。
6熟悉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知识。
7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三)安全技术理论
1熟悉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及其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制作安全规程及药物性能。
3了解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布局的安全要求。
4了解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与操作要求。
5了解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掌握重大危险源辨识原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预案救援,并能组织适时进行演练。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能有效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能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能正确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六、再培训考核内容
(一)掌握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了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了解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了解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相关标准
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4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安全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评价概述。
3烟花爆竹产品性能,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废弃、残余物品处置知识。
4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6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理论
1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2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1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普查
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普查技术与风险评价。
3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编制过程与方法,应急演练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和实施要点。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内容。
4组织重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习。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生产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4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8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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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优惠条件的若干规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优惠条件的若干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开发,加快开发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开发、办企业的外商和其他投资者。
第三条 开发区为外商和其他投资者提供完备的区域条件。开发区的道路、给水、排水、污水管、通讯干线及竖向整平等由开发区统一建设,各类动迁安置由开发区统一负责。供电系统和集中供热系统由投资者按用电容量和供热面积均摊费用,由开发区统一建设。
第四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可在开发区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为40-70年。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出让金标准1992 ̄1995年每平方米250 ̄500元。“七通一平”土地每平方米年租金30元,使用年限2 ̄5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增益金按20 ̄40%收取。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租金、增益金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收取,专项用于开发区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五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按开发区的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可自行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排施工队伍。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在其受让土地的范围内,按其建设项目及经营合同,依法享有生产、经营、人事、管理自主权,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其经营的安全。
第六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到开发区投资建设各类项目,按“0”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免收土地配套费和临时用工管理费,减半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人防结建费、水电增容费、外进施工队伍进城费及其它与建设有关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到开发区投资从事土地经营、房屋开发、服务经营、开办工厂、开展经贸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许可证、牌照以及房产使用转让、缴纳各种费用等均由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办理,并由开发区管委会代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
《建设开工许可证》。
第八条 除国家、省规定的专项收费外,不得向外商、外地区的投资者摊派。
第九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可在开发区租赁、购买厂房及服务设施。租赁者使用权10年 ̄50年。购买者所有权归己,可依法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条 海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专利或技术入股,承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 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个人及海外客商向开发区转让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后,受让方除按当年产值3%一次性付给出让方转让费外,从获利年度起,10年内出让方、受让方利润按三、七分成。
第十二条 推荐并促成外商在开发区投资和经营的,开发区或合作中方按外商实际投资额的0.5-1%给予中介个人或单位一次性奖励。对引进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引进资金额的0.2-1%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向社会发行股票和投资项目总额20%以内的债券。
第十四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兴办的企业,按国家人事管理、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有权在地区内自主公开招聘和录用人员。
第十五条 开发区内设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统一报关审批。
第十六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三资”企业或国内企业,投资者的代表或代理人需在吉林市城区落户、其亲属需办理“农转非”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外商和其他投资者同时享受《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经济开发区若干问题规定》和《吉林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吉林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