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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02:46: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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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08〕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典型,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壮大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结合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小组统筹开展。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与50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开展,具体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其中,以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和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中的民营企业以及50强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为重点,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也可参评。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对象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所在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所在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突出;

(三)在带领企业发展壮大,推动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与突破,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五)所在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工作,生产或销售质量过关、安全可靠的产品;

(六)有较大的公益举动,表现了突出的社会责任感;

(七)曾被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或获全省、全国性奖项;

(八)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性论文。

第五条 个人或所在企业在2006-2007年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企业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得参评。

第六条 在综合考虑产业和镇街分布的基础上,原则评选50名优秀企业家,最终名额根据推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由市经贸局下发开展评选活动的通知至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和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并通过我市相关媒体发布评选活动的有关消息。

第八条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和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参加评选活动。推荐材料由各镇街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和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集中收集整理,按照要求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材料与原件进行严格核对,并加具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

第九条 由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对各镇街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和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推荐的参选企业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第十条 由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复评,确定正式入选名单。

第十一条 正式入选名单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并将最终确认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五章 参选材料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登记表》,须所在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约2000字)正本,要求用A4纸打印,须所在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并通过OA或E-mail提供电子版;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家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六章 表彰宣传



第十四条 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榜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已评定的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经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属实并讨论通过的,由工作小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第十六条 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原则上与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开展,每两年一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税务总局决定,2011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这一主题下确定副题,以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二、加强活动策划,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举办纪念税收宣传月20周年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税务总局领导在重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与央视合作,播出系列专访、公益片和宣传片;向全社会推出全国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全国税法动漫大赛等一系列活动。
  各地可围绕纪念宣传月活动20周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征集、策划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基层单位、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建议。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学习其他党政部门、大型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不断开拓思路。要按照上级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系统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方案,推陈出新,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广泛借助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发挥网络媒体辐射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的影响。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注重协调,在开展重要活动项目、发布户外及电视公益广告等方面大力合作,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内设职能机构特别是承担有日常宣传任务的纳税服务、国际税收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宣传任务。各地还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宣传,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1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重大宏观税收决策部署、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职能作用以及税收典型的宣传报道;要加快建立税收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机制,完善税收网络评论员队伍,努力提升引导涉税舆论的水平;要巩固传统税收宣传项目,抓好已有成果的推广利用,并在现有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积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2011年税收宣传月税务总局宣传活动安排.doc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55342.files/n10655441.doc
 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doc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55342.files/n10655450.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水平,促进萍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开展 “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的大政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情国策、政策知识等各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对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体制。继续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加强和充实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国土资源管理力量,提高干部素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事前督查,坚决不准违法用地。
  (三)建立合法、简明、快捷、高效的用地申报、审核、报批机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土地的征用占用过程中,坚持不准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不降低、生产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政策措施。要探索经济运用房的用地管理措施。
  (五)建立管地、用地与造地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县、乡、村三级。市委、市政府将保护耕地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增强发展后劲。
  (六)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使用和环境治理的管理。出台《萍乡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逐步限制、淘汰资源粗放型的开采经营项目,拉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我市矿业经济。
  (七)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业务建设,制定完善依法依规、科学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科学发展水平。
  三、活动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从2007年元月上旬开始,到2008年元月底结束。按照省政府关于“突出重点、普遍参与、体现特色、注重实效、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和市城区经营性土地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三个一”“两个八”工程。
  (一)抓好“三个一”活动
在全市推出一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典型,并推荐为全省先进典型;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建立一整套规范性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二)开展八项宣传教育活动
  (1)举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2)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赠送《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文件汇编》;(3)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信、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4)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列入全市“五五”普法内容;(5)开展送法下乡活动;(6)举办国土资源知识竞赛; (7)举办国土资源专题文艺晚会;(8)开展以营造“六佳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三)实施八大国土资源工程
  (1)“造地增粮富民”工程;(2)“空心村”治理示范工程;(3)矿产资源整合示范工程;(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程;(5)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工程;(6)清理整顿市城区经营性土地工程;(7)“金土工程”;(8)国土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分等定级等基础业务工程。
  四、总体安排
  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暨“国土资源管理年”动员大会。
  2、萍乡电视台、电台和《萍乡日报》在会议召开前后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市、县(区)制定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分层次、多形式抓好活动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元月15日至4月15日在市城区开展经营性土地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城区闲置土地情况,国有土地审批和使用情况,整顿城区土地市场,清理检查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问题,拖欠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见萍办发〔2007〕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经营性土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3月上旬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暨“国土资源管理年”动员大会。(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
  3、3月—5月,在《萍乡日报》开辟市、县(区)领导谈国土资源管理专栏,并利用其它媒体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3月,市政府制定下发《萍乡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与各县(区)政府签定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
  5、4月,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6、5月,抽调10名专家配合省政府、省国土厅,对全市各地质灾害易发县(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7、6月,开展“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刷新墙上标语,开展送法下乡、进村、进户、进学校、进厂矿活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司法局)
  8、7月,举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人、基层国土所所长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
  9、8月,在市广播电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国土资源知识讲座及咨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
  10、8月,举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 “安源之夏”国土资源文艺晚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
  11、9月,组织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委宣传部和省国土厅在《江西日报》开展的国土资源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2、9月—10月,通过层层选拔,组织在萍乡电视台举行国土资源知识竞赛决赛(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
  13、11月,通过逐级推荐、群众投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市 “十大先进国土资源所”、“十大国土资源管理标兵”、“十大节约集约用地企业”、“十大科学利用矿产资源企业”,并积极向省政府推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总结阶段
  12月底,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成效显著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市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司法局、省移动通信公司萍乡分公司、省联通通信公司萍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复杂繁重,时间延续较长。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总体安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二是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实现从用权意识到负责意识、从教条式执行文件到开创性做好工作、从坐等服务对象上门到主动下基层解决问题的“三个转变”;三是与“评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争创“先进国土资源局”活动;四是与创建标准化国土资源所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上下工夫,着力在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上下功夫,着力在增强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能力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